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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保税区域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扶持资金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在保税区域建设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产品返修检测维修平台,支持园区企业开展进口商品溯源管理创新。
二、设定依据
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
2.《深圳市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及优化外贸结构事项资金实施细则》(预受理,本指南有关支持内容及要求以正式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支持方向
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主要支持一次性建设改造投入和年度租金支出。一次性建设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将厂房、仓库等物业改造成为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所进行的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平台测试等方面的投入;年度租金支出是指租用非自有物业建设展示交易中心的租金支出。
产品返修检测维修平台。主要支持建设改造投入和设备投入。建设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将厂房、仓库等物业改造成为检测维修产业园,所进行的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方面的投入。设备投入是指入驻园区的维修检测企业为开展业务累计投入的设备购置费用。
进口商品溯源管理中心。主要支持建设支出,包括企业为建设溯源中心进行的技术投入、设备投入和溯源查询线上平台投入等。
五、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保税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申请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项目资助的,展厅面积应不低于500平米,已正常运营的。
3.申报进口商品溯源管理创新项目资助的,进口商品溯源标志须具有较强应用价值,上年度应用的进口商品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入境检测维修平台项目资助的,应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国高或市高)产品入境检测与返修业务的授权,上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
5.申报建设高新技术产品入境检测维修产业园项目资助的,用于检测维修业务的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
六、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申请资助的有关投入审计,验原件);
5.涉及场地面积的,提供租赁凭证或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6.涉及经营规模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其他需要提供文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无线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
八、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5年5月25日—7月25日
联系电话:83590737,83590860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6楼1616房(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税经济处)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十、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申请指南——企业(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初审意见——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拟资助的企业、单位及项目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市财政委员会复核拨款。
十一、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经审核获得资金支持。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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