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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重点监管企业 信息每半年通报一次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安监局”)制定的《深圳市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实行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定期检查制度,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办法》称,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初选名单于每年1月31日前由各区(新区)安监部门提出,不少于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总数的10%。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每年调整1次,年底由各区(新区)安监部门对本年度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组织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已经得到整改的企业,由所在区(新区)安监部门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次年不再列入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根据《办法》,各级安监部门将实行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定期检查制度以及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由市安监局每年对相关区(新区)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于重点监管企业,各区(新区)安监部门每半年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业主会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将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办法》提出,市安监局不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区(新区)安监部门实行约谈。各级安监部门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问责告诫谈话,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包括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等。(深圳晚报记者欧阳维桑)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7-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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