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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大幅调高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含金量”

 
  宝安区制定了科技创新政策,该《实施方案》共有87条政策,其中,直接贯彻落实市创新政策32条,对应制定市配套政策的30条,制定宝安特色政策25条。政策内容主要包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载体建设与孵化、创客创新创业发展等六大方面。
  方案对经市科创委资助建设的创新平台、研发机构等重大项目,宝安区给予大力配套扶持。对创新平台的扶持力度从最高1000万元提高到1500万元;对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从最高500万元提高到1500万元。
  方案规定,对国家、区级科技创新载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奖励;对获得省、市级资助的科技孵化类载体建设项目,按省、市资助额5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区级创新载体接入深圳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等平台服务的,给予实际使用费50%、最高30万元补贴。
  对入驻经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孵化企业、区级以上的创赛项目,分别给予三年内最多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30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的孵化期房租补贴;对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本科人员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入孵补贴。
  对入驻经认定的区科技创新园的成长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入驻经认定的区科技创新园的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等,三年内均给予相应的场租补贴。
  对经国家、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此外,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对创客群体、创客团队和创客服务机构入驻区众创空间,三年以内均给予租金房租补贴。
  参加宝安创新创业大赛,给予企业组最高55万元、团队组最高38万元的奖励。对宝安区企业、协会、机构等组织的创客交流大会、创客论坛等公益活动,对经认定的创客联盟,对联盟运营单位均给予数十万元不等的补贴。
  此外,在技术创新、科技合作、军民创新融合、科技金融、企业资质、科学技术奖、知识产权等方面,均规定了数十万至数百万元不等的奖励。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7-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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