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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书春:互联网金融惩戒手段需要极大提高
 

  4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央行科技司副司长陆书春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北大论坛”上表示,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人民银行和各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加快监管互联网金融统计检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建设,以及信息披露,消费者风险教育等相关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做好全国行业自律组织的使命。
  陆书春表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近期,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也在不断的曝露。平台违约、跑路的案件频发,也为这个行业增加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至于如何营造互联网金融的良好的生态环境,陆书春表示英美两国有部分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服务的建设;二是要加强传统业态和互联网新兴业态的交流合作非常必要,差异化的定位作为补充;三是行业监管和自律,共同来做好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要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陆书春认为还需要破解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几大难题。
  从互联网金融多数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都有良好的初衷和美好的愿景,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同样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一系列的风险考验。从业机构普遍的风险经验和能力跟传统机构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多数机构无法有效的降低风控成本,也造成经营困难,无法持续。
  其次在指导意见中提到第三方管理,也没有规避。从市场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在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存款等相关的服务方面,也是持审慎的态度,存在着互联网金融企业需求的碎片化,系统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的情况。商业银行也存在担忧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不善带来的连带的对传统机构的影响。此外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传统的征信数据难以覆盖互联网金融的缺失,无法缓解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这是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角度。
  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陆书春表示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她坦言:“现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缺少数据支撑,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域的特点,而且创新发展变化非常快。当前互联网金融监测的体系不健全,各级监管部门也难以全面的掌握行业的数量,难以及时预判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的惩戒手段还有极大的需要提高的,部分的不良机构打擦边球,风控组织借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来包容虚假宣传。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交叉特点,现在处置的手段还有待于完善。那么也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现象。一些平台违规操作而倒闭,也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和情绪“。
  从投资者的角度,在传统银行体系下我们国家的大多数的普遍的投资者,对刚性兑付已经有一些习以为常了。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不够,一方面容易轻信高收益的宣传,另外一方面承受风险的也较低。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纠纷调节机构也不够,消费者维权也难以及时得到保证,容易引发社会的问题。这需要不断的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意识的普及,以及对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普及。
  为此,陆书春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生态治理的体系建设,应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政府治理,二是监管到位,三是行业自律组织,四是从业机构应该自觉的遵守监管的规定和自律的约束,五是对于公众投资要形成良好的投资习惯,提高个人的信用保护的意识和技能。(李玉敏)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4-2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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