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入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站内搜索:

张萧然: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可并行不悖

 
  经历了长达九年的“裸奔”,互联网金融终于迎来了史上最大规模的专项整治。
  据报道,上周国务院组织了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这是自去年7月央行联合10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以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史上又一重拳出击事件。
  重拳出击无疑与互联网金融近期乱象频发有关:快鹿系的兑付风波尚未平息,中晋系的非法集资案又在上海引爆。高达数百亿元的涉案金额,几十万人的波及面,对互联网金融而言,这不失为一次大地震,行业信誉度再次大幅下滑。
  快鹿和中晋仅是冰山一角,据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毋容置疑,监管缺失是互联网金融呈现多米诺骨牌式塌陷的重要因素。无论是从民生的角度还是从广大投资者的角度,互联网金融都亟须整治。
  不过,在多数人看来,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本身就是两难。作为新事物,互联网金融创新性极强,业务“变种”极为迅速,监管政策尚未出台,项目已迅速“变种”。如果管得太多,太死,会扼杀其创新性;相反无的放矢,又会出现问题。
  那么,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加强行业监管能否做到并行不悖?监管细则的出台如何才能避免扼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
  首先,进行顶层设计、加强监管力度和出台监管细则必不可少,关键是监管要摆脱传统思维,走市场化之路。比如,依赖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独立的第三方认证和资金第三方平台监管等。
  其次,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手段和思路应该有所创新,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制定一些底线性、方向性的政策,即拥有底线思维和行业红线意识。比如,去年银监会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划定了12条红线,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等。
  最后,监管措施要“与时俱进”。互联网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变化快,灵活性强,对此监管办法不应当是静态的,而应该多加强与行业的沟通,了解行业的变化和新动态,根据行业变化适当做出指导和调整监管措施,否则,就会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如果想一劳永逸地在现有的措施上“睡大觉”,那就是懒政,监管将永远在行业的后面亦步亦趋,行业继续“裸奔”。
  要想互联网金融和行业监管两者并行不悖,并非不能,关键是要进行制度和管理创新。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4-19 【打印此页】 【关闭
↑ 上一页:丁 峰:金融产品收益的本质来源
↓ 下一页:李小加:香港要成为中国金融风险离岸管控中心

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协会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协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6号华丰大厦3208-A 邮箱:shenzhenzxjx@163.com

电话:0755—83164782 传真:0755-83164782

粤ICP备14056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