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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荣亮:对P2P网贷企业须设置门槛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宣布查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中晋系”,又一例理财网贷平台危机事件发生。
  P2P网贷快速发展的同时,P2P网贷风险也在快速增加。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监测显示,2015年P2P网贷问题平台总数达1120家,是前几年问题平台总和的2倍有余。而近期“中晋系”、“e租宝”等理财危机涉及的资金均在数百亿人民币以上,影响面广泛。
  目前看,网贷行业存在以下风险。首先,部分理财平台无第三方资金托管。资金托管业务,是指第三方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网贷平台的资金账户进行监控,以防范平台风险,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的有效隔离。部分平台虽然声称有资金托管,但只是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相关框架协议,实际上是把支付渠道、银行存管当作资金托管进行宣传,没有真正实现资金托管。如注册投资e租宝,并没有要求另外注册第三方支付账号,而且在绑定银行卡后的充值环节,发现钱是直接充到“e租宝”的账户。由此判断,e租宝并没有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只是用了第三方支付通道业务。
  其次,平台存在自建资金池的嫌疑。从网贷平台交易流程看,在还没有产生借款项目投资之前,平台存在着事先募集的“资金池”嫌疑,即平台用户的交易资金存放于平台开设的指定账户,平台对这些资金有绝对的管理权限(包括挪作他用)。自建资金池,为卷款跑路提供了便利,同时,经营中存在期限错配,利用资金池中的沉淀进行放款,或利用短期资金进行长期放款,一旦出现投资者集中提现,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
  再次,投资信息不透明。目前,网贷平台对于日常运营情况的披露,还停留在较浅层面上,披露内容基本上集中在成交额、投资者数量、产品类型、广告、宣传等方面,而风险披露缺乏,对于资产端来源、风控体系以及风控管理操作流程、技术安全水平等披露薄弱。
  对于网贷违法行为,应当加大打击和监管力度。首先,要加大对违规网贷公司的打击。要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理。平台管理者卷款“跑路”属于典型的恶意欺诈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惩戒,采取包括诚信记录等措施,还要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多方面封堵违法行为。
  其次,加快监管制度建设。一是理顺管理机制,实现有效监管。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监管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形成有效监管。从监管主体看,管理第三方理财的政府部门涉及金融办、银监会、证监会多个领域,有些产品还交叉几个市场。多头监管则谁都不管,谁都管不了,最终导致监管主体缺位,没有哪个部门需负监管责任。
  二是设置一定的进入门槛。金融服务类理财公司,创办时既没有进行资质筛选,也没有从业人员行业从业资质的考核,对置入的资本,除了委托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外,无任何监管方进行跟进。各类公开信息显示,发生“跑路”的平台公司注册类型,多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两种注册相对容易,门槛较低,平台开通之后立即可以开展P2P平台业务。
  再次,要建设和发挥全国信用体系的作用。当前,中国网贷行业亟须加大信息披露,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全国信用制度建设,以银行信用为主线,实现工商、税务、法院、保险等多方面的信息汇集,让恶意欺诈者付出巨大成本,让遵纪守法者享受诚信红利,对违法乱纪者形成巨大威慑。(作者系赛迪智库副研究员)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4-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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