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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1.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2.基础研究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3.技术创新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4.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股权资助)(市发展改革委)
  5.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市发展改革委)
  6.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7.科技应用示范扶持计划 (市科技创新委)
  8.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9.国家、省科技部门配套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183.62.232.2:8001。
  (二)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根据不同扶持计划要求,将纸质材料报至相应负责单位收文窗口,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5年7月6日9:00至2015年8月5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7月7日9:00至2015年8月6日17:30。
  五、咨询电话
  (一)市发展改革委:黄绪东,82108035;吴敬,82001261。
  (二)市科技创新委:
  节能技术领域—傅岳敏,82003121;李莉,82101561。
  环保技术领域—李付贵,82101043;廖敬扬,82003434。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2.深圳市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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