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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龙岗区发展改革局,各涉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家粮食局决定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通过全面摸清我国粮食仓储设施基本情况,为实施“粮安工程”、1000亿斤新仓容建设、“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和粮食宏观调控等提供基础信息支持。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本次专项调查的范围为辖区内各类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储、加工、物流中转、特殊及其他业务等涉粮企业(含粮食码头、西货场等货运市场)或事业单位。规模以上是指自有仓房容量不小于500吨、油罐罐容不小于50吨,其中从事特殊粮食业务的单位仓房容量不小于300吨。所调查的仓储设施必须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本次调查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向调查部门上报所有库区的数据。集团公司不同管理层级均有法人资格时,由最低层级的法人单位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数据。
  一个企业有多个库区且分布在不同区域时,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数据。
  租赁其他企业的仓储设施开展涉粮业务的,由仓储设施产权单位向资产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数据;如出租单位不在调查范围内,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调查任务的,由承租单位填报。
 (二)调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单位性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经营业务类型,功能定位,库区数,从业人员,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设备采购是否使用过政府性补助资金。
 2.库区基本信息:库区名称,库区编号,库区地址(包括经纬度),所属企业,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土地出让价值,闲置空地面积,仓储设施原值,地坪,铁路专用线,有效长度,专用码头,接收能力,发放能力,烘干机,谷物冷却机,信息化建设情况,保粮技术应用情况。
  3.仓房信息:仓房名称,仓房编号,建设年份,廒间数,仓房类型,储粮方式,仓房结构,仓容情况,主要业务,仓房状态,使用情况,保粮技术应用情况。
  4.油罐信息:油罐名称、油罐编号、建设年份、油罐规格、罐容情况、主要业务、油罐状态、使用情况、装备情况。
  二、调查时点及方式
 (一)调查时点。
  以2014年12月31日为本次专项调查的时点。
 (二)调查方式。
  为确保调查结果真实、不重不漏,本次专项调查实行“在地原则”和“全覆盖原则”,务必将各类性质、不同类型和功能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真正做到“有库必到、有仓(罐)必查、查必准确”。
  原始调查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要严格执行工作底稿的签字制度,具体填报人、库区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人员共同对专项调查基础数据的质量负责。
  三、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分为调查准备、企业填报、市区普查、汇总上报四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1月上旬,省粮食局已组织了专项培训。
  (二)企业填报阶段。1月31日前,辖区内所有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完成工作底稿的填写。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先行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实地勘验,认真制作各库区的平面示意图,填写工作底稿和编号对照表、拍摄库区大门及仓房(油罐)照片。
  (三)市区普查阶段。3月20日前,我委及两区发改部门派出调查人员对辖区内纳入调查范围的所有粮食仓储设施逐一、全面地调查,现场核实企业工作底稿填写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调查人员签字确认后,督导企业根据工作底稿通过专门软件录入数据,导入图片,生成调查数据包。同时生成的一套带有仓房标准编码的表格,将作为今后推行库存粮食识别代码的基础编码,与工作底稿一并由企业保存备查。
  按照所属企业一律实行“在地检查、在地登统、在地审核”的原则,我委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调查工作,并汇总审核特区内企业数据,宝安区(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龙岗区(含坪山新区)企业数据由宝安区、龙岗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汇总审核。请两区发展改革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我委市场处。
 (四)汇总上报阶段。4月10日前,我委完成专项调查结果的汇总上报,编制相关报表和分析报告。
  四、其他事项
  调查工作底稿、填表说明、库区平面示意图例及绘图说明、拍照说明、培训讲义等资料可在QQ群162393457中下载,并由培训老师不定期进行网络答疑。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钟碧嫦、钟巧慧,电话:82107065、8210848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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