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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服务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支持企业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促进外贸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服务贸易技术进口贴息资金总额控制。在年度资助资金总额内确定资助系数,核定资助金额,单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专家评审、社会监督
    四、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技术使用单位;
    (二)申请资助的进口技术应符合《深圳市鼓励引进技术目录(2012版)》,且应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三)进口技术未享受过国家、省进口贴息及其它资助;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近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等),及申报说明(附表1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2)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四)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六)技术使用方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注:所附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同一材料有多页,需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无线胶装)。
    六、申请表格
    申报说明、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各企业自行下载填写。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5年 01月 26日至 02 月10 日 18 时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区二楼2059室,李娟(联系电话:82001490)。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下达资助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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