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中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相关单位: 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四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名单的通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企业信用是企业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支撑因素,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它的融资成本、市场认知度等方面都有直接的联系。为进一步促进我会会员企业的发展,我会将挑选一批具有代表性、信誉好的企业推荐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深圳服务站统一上报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作为参评单位进行集中评价。 企业自愿报名参评,经评价信用级别达到A级以上的企业将颁发由国家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的牌匾和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并通过国家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中小企业协会www.ca-sme.org、信用管理中心www.xyzg.org等平台进行公示,广泛宣传获评企业、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可在企业的宣传资料、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等载体广泛使用企业信用评价标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地方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审批工作中,对诚信企业将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诚信企业将获得更多市场机会。 现将中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企业成立已满两个会计年度或以上;近两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报名,将填好《中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打印申报书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和骑缝章,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交至我会,由我会进行集中上报。 2、信用评价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严格依据《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文件要求,以本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客观进行初评,并经协会信评办、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最终结果。 3、公示、终审 评价结果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网站、信用管理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示十五天。公示期满后,信用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结果。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信用管理中心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对于反映突出的问题经核实做出答复和处理。 4、结果发布 对于获得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向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的牌匾和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5、年度复查 中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每年进行复查一次,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信用等级评价,需重新申报。 望各企业单位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诚信引领企业发展。企业如有任何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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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协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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