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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手笔力促企业提升竞争力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解读

 
  7月28日,我市召开了《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解读会。市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国资委、金融办、中小企业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对实施细则做了详细解读。目前,各责任部门正在制订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预计8月份接受企业申报,欢迎广大企业认真研读细则,并关注即将发布的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对号入座,积极申报。
  做强做优 亿万基金促发展
  重奖首次入选“世界500强”及“中国500强”企业
  【政策】《若干措施》第一条提出:“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实施细则》第三条提出:“‘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对首次入选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中国500强’企业名单,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对首次入选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及时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设立1500亿元混合型并购基金
  【政策】《若干措施》第二条提出:“市属国资发起设立规模为1500亿元的混合型并购基金,整合利用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和上市公司平台,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以并购重组方式培育若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部门】目前,市国资委正抓紧制定基金设立方案,预计今年年内可完成基金管理公司组建和首期基金发起设立工作。
  设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
  【政策】《若干措施》第三条提出:“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混合型并购母基金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300亿元—500亿元的重大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以参股、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资本金注入、并购资助等支持。”
  【部门】目前,市国资委正结合混合型并购母基金的设立进度和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出资进度,积极推进重大产业发展基金的组建工作。
  支持产业链薄弱环节重大项目落户
  【政策】《若干措施》第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提出:推进产业关键环节招商,支持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大项目落户深圳。对属于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项目落户本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市投资推广署申请。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最高奖励500万
  【政策】《若干措施》第三条和《实施细则》第六条提出: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我市工业百强企业,按照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我市非百强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奖励。其中,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不足10亿元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工业强基建设最高资助1000万
  【政策】《若干措施》第四条《实施细则》第七条提出:一是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我市企业,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予市级财政补充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0万元。二是对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我市企业,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设100亿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政策】《若干措施》第五条提出:“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目前市政府已经批准了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年内可启动运作。
  协同创新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政策】《若干措施》第七条和《实施细则》第九条提出: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在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实行事后奖补,此为落实广东省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二是鼓励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并给予贴息资助。对我市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按单个项目不超过确认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能力。对我市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开展技术改造的,按照租赁利息的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吸引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深圳
  【政策】《若干措施》第八条提出:“到2020年争取2—3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落户深圳并给予支持。”《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任务的我市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资助10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最高资助800万
  【政策】《若干措施》第八条和《实施细则》第十条提出: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30%的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8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最高奖1000万
  【政策】《若干措施》第九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提出:一是对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二是对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在国家保费资助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合并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用总额,我市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提出:一是合作设立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对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落地转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二是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三是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四是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军民融合产业基金。
  【部门】目前,市经信委正在制定基金设立方案。
  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最高奖励200万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提出,一是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奖励标准调整为200万元。二是鼓励工业设计创新,对获得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红点奖和iF奖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三是支持工业设计园区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标准分别调整为200万元和100万元。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券发放政策试点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二条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提出,“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可根据自身需求申领培训券,并选择本市范围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树立品牌 提升质量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提出:一是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引领作用,市长质量奖2004年设立以来已有华为、中兴通讯、天虹商场、宇龙、迈瑞等多家企业获得奖励,对促进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鼓励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追加100万元资助。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申请。其中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奖励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打造深圳标准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四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提出:一是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制并给予资助,例如,对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资助。二是研究建立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体系和标识制度,对我市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三是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对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经评审后按工作进度给予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申请。
  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五条和《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条提出:一是支持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市,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100万元,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家资助50万元。二是发挥专利创新激励作用,对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7年以上的我市企业和个人每件奖励2000元,对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的我市企业和个人每件奖励4000元。三是鼓励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每家资助20万元。四是支持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对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事项,参考维权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五是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监测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申请。
  两手都要抓 国内外市场同步发展
  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十一条提出:一是支持本地会展业发展,对在我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3万平方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补贴。加大对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和境外展览资助力度,对本市组展承办单位承担的实际展位费等费用给予资助。二是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和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给予相应奖励。三是引进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高端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我市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四是鼓励企业创建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奖励100万元,对获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奖励5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设立100亿基金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七条、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二十五条提出:一是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市级“丝路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以及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园区、通信、港口、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制造、高端服务、市场营销、资源开发、科技研发等关键领域合作。二是鼓励引导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对国家对外投资合作专项支持深圳部分,市财政给予1∶1配套。三是支持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通过考核的国家和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给予支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支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三是鼓励企业承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同时对上一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实现增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也给予资助。四是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机制,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走出去”联盟等中介机构发展,对中介机构协助建立“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指南的给予资助。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空间保障 强化产业用地保发展
  用地用房紧张问题,是深圳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目前,市规划国土委根据《若干措施》已经起草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出让管理办法》,对产业用地和空间保障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落实措施。
  《若干措施》第19条至25条和《实施细则》第26条至28条提出:一是加强产业用地统筹管理。研究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确保中长期内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27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30%,同时对产业区块控制线探索实施闭环管理,严格控制线内产业用地改变用途。二是创新产业用地使用方式。大力推动产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的供应方式,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探索采取公告协议方式供应,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年租金不超过租赁签约时该地块出让评估价的3%-5%。三是降低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成本,在项目用地成交后,经市政府批准,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生产经营等因素,在一定年限内逐年给予支持。四是优化产业用地地价形成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和总部企业用地中限定自用部分,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的50%确定出让底价。五是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供应力度。提出到2020年通过各种方式提供不少于8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
  资金助力 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政策】《若干措施》第二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提出:一是发挥要素市场的平台作用, 对资源集聚作用突出且符合条件的金融要素市场,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二是充分利用国家“深港通”改革机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进一步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争取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等金融开放政策。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
  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政策】《若干措施》第二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至三十二条提出:一是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我市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风险补偿,按照坏账损失补偿50%,单个中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市金融办申请。二是大力发展动产融资。考虑到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很少有不动产但有大量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的情况,提出支持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对坏账损失按照20%进行补偿,单个中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市金融办申请。三是试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小微企业作为担保对象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补偿,单个中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中小企业服务署申请。四是完善再担保运行机制。为更好发挥再担保作用,提出优化再担保运行机制,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业务规模。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
  加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最高奖励500万
  【政策】《若干措施》第二十九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提出:一是支持本地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满一年,且申报资助时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上一年度在我市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中小企业服务署申请。二是鼓励中小企业到本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对在经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合格的本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一年以上,连续三年经营规范、年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每家予以10万元资助。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
  简政放权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若干措施》第三十条提出:一是重点清理创新创业、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高技术服务、年检年审等领域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减少商事制度改革的后置审批事项,放宽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二是全面完成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对于依法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三是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减免涉企行政性收费。《若干措施》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提出: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和小微企业收费减免规定,我市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至16项。二是降低本市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向我市进出口企业收取的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安装维护费及数据传输处理费,由市财政向收费单位全额支付。三是落实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和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深圳特区报记者吴德群、实习生黄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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