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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引进人才可领租房补贴

新标准“落地”后将补发差额部分

 
  最近是毕业生来深报到高峰期,很多人关心新引进基础性人才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问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引进基础性人才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比原租房补贴标准提高了一倍多,现在申领补贴,到底是按照原标准发放还是新标准发放?记者采访获悉,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符合申领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现在可以申领,新标准“落地”后将按照规定补发差额部分。
  据了解,2015年,我市将原来只有重点企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人才才能享受的租房补贴扩展到应届毕业生、新调入在职人才和新引进归国留学人员。新政策不但扩大了人才安居政策覆盖面,而且有利于吸引应届毕业生和优秀在职人才入户,优化深圳的人口结构,是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
  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一、本科以上;二、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在职人才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三、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可以申请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今年出台实施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租房补贴也比原标准提高了一倍多,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要求是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原标准无“全日制”要求,其它条件与原标准一样。
  据了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如符合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即使此前已申领了租房补贴的,在实施办法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可按新标准补发差额部分。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醒,按照以往经验,年底申报人数过多,建议符合条件的人才尽早申请补贴。
  今年截至6月30日,市本级已经为3万多名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涉及金额1.07亿元。(深圳商报记者徐恬)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7-2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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