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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南山区

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部分)第二批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6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资助计划于7月11日陆续接受项目申报,具体项目开始申报及截止时间以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egrantweb/)受理时间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接受申报的计划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2、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3、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
  4、“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5、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6、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7、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计划;
  8、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计划;
  9、承担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化支持计划;
  10、软科学研究资助计划;
  11、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
  12、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1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14、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15、科技创新服务券资助计划。
  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各计划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注意每一计划的申报条件及资料要求,自评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报。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获得资助后连续三年如实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二、申报时间
  第二批计划申报时间自2016年7月11日开始,具体项目开始申报及截止时间以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受理时间为准。各单位应抓紧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材料不完善来不及补全材料等状况。退回修改的申请也须于截止日前提交,截止日过后系统自动关闭,新申请件、退回修改件均无法提交。
  各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申请单位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平台
  申报项目需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之前务必对单位基本信息,如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进行完善或更新,否则将无法提交。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四、特别说明
  1、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申报单位须按申报通知指定的深圳市“孔雀计划”批次进行申报,其中本批项目接受的市“孔雀计划”申报团队为2016年度所有批次。
  2、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本批资助计划资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的资助周期是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即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的发文日在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期间;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或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
  如发文日期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之间且未获得我局2015年度资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在本次一并申请;但已接受过我局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本批次项目申报支持内容为国家、省科技奖励配套以及专利奖,不包括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
  4、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申报单位须为2015年度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申报单位须为2015年度首次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6、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企业在南山注册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年度研发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已获得往年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需要验收的项目到期或过期、验收项目未通过但仍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任何类别的资助项目。
  六、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责任科室:科协工作部联系电话:26542028、26565794
  2、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计划、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计划、承担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化支持计划、软科学研究资助计划;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发展科联系电话: 26561905
  3、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联系电话:26542235、2652018
  4、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
  责任科室: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6470401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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