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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信用约束

今年上半年近2万人因交通违法被纳入社会征信

 
  7月11日获悉,今年1-6月份,我市共19569人因交通违法被纳入社会征信,影响了个人信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会被纳入社会信用征信系统: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以上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今年上半年,市交警局与前海等征信机构数据对接已经进入了常态化,强化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引导交通参与者遵守交规。半年来涉及到行人、交通违法驾驶员、重大事故负有责任驾驶员被纳入征信的共有19569人,其中包括:行人、非机动车共13561人;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拘留的共3747人,被吊销驾驶证的1104人,驾驶证被暂扣3个月以上的1065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66人,运输企业车辆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26家。
  据介绍,行人、非机动车被纳入征信的情形主要为受到处罚后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与此同时,记者从前海征信了解到,共有203家单位对我市交通违法信用记录进行了查询,主要查询单位的类别为P2P、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融资租赁、银行、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因交通违法影响的个人信用,将会对考驾驶证及驾驶证相关业务办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小汽车摇号申请。而随着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未来个人信用也会对就业、贷款等产生影响。(深圳特区报记者解树森)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7-1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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