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转发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的通知》(粤大数据函〔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将对申报广东省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所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必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可行性负责。
二、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电子文档刻1张用光盘刻存,装于信封内并标注主申报单位名称,纸质材料准备一式4份,用A4纸打印封装。
(二)根据《通知》规定,本批次我市可推荐大数据产业园不超过1个,推荐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不超过2个。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送交我委电子信息处(联系人:麦晓莹,电话:88121683,地址:市民中心C区3115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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