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博士后工作,根据《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深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核拨及财政核拨补助类事业单位需有经政府批准的经费保障方案;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登陆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从非设站单位入口登陆,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
(二)系统上报后,从系统中生成下载《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完善表格中相关内容,打印报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行政主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加盖主管单位意见。
(三)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布的办事指南备齐其他证明材料,提交至受理部门(可通过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6049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受理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审核材料,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并听取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式公布,颁发设站标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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