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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提至80万元

 
  7月7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财政委印发了《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了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以及博士后出站来(留)深科研资助标准。
  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深圳共有博士后设站单位247家,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38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192人。在深圳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
  根据《办法》,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在科研方面予以相应配套投入,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办法》规定,在站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可申请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还增加了发放批次,随时受理,每季度发放一次。
  按照《办法》,对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的科研资助从10万元大幅上调为30万元,用于出站博士后科研投入或创新创业前期费用。(深圳晚报记者周倩)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7-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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