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中第21条“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支持”政策。现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具体见《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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