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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节能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支持
 
 

  6月20日记者从南山区发改局获悉,南山区召集辖区企业代表召开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宣讲会,表示对于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低碳改造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以此积极引导企业走向节能减排先进典型。
  根据实施细则,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将实行事后资助形式,对有关节能减排的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项目、费用和奖励支持。其中,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最高资助100万元;对用能单位根据年节电量,最高资助200万元;对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低碳改造项目的企业,则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为区内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项目的企业,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资助,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而对于碳配额盈余企业、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相关单位也将提供10万至50万不等的资金支持。辖区企业资源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作为本次宣讲会的具体承办方,来自深圳市汇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夏应对气候变化技术促进中心、深圳市节能环保协会的几位负责人还分别就《碳资产管理助力绿色金融》《应对气候变化》《建筑节能与功能材料》等主题作了精彩演讲,全力推动南山区节能减排事业发展,建设低碳城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深圳特区报记者李亚男)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6-2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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