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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

培训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才培训机构: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提高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委〔2012〕177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91号)的规定,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对象
  我市2016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的承办机构。
  二、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深圳市2016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深中小企字〔2015〕43号)和《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关于下达深圳市2015年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训工程年度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16〕3号,以下称为《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并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二)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为实施该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宣传费、培训场地及设施使用费和组织管理费等。
  (二)资助标准:根据该培训项目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次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以及企业家培训项目的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具体核算标准按《培训项目计划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申报系统直接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参见附件1,用户操作指南,提交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情况表(附件2);
  (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纸质复印件;
  (五)《关于下达深圳市2016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复印件;
  (六)培训项目管理有关的材料:
  1.参加该培训项目的企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学员排列顺序与签到表相同);
  2.参训学员签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留存五年);
  3.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有评价意见、签名和联系电话)10份以上;
  4.培训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5.申请计划时提供的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6.带有培训背板(或横幅)及具体开班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3至5张;
  7.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或宣传资料、课程表、教师简介、培训班结业证书(没有可不附);
  8.主要培训教材。
  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
  (1)项目内容及计划目标。包括计划达到的培训目标和培训的大概内容。
  (2)项目实施情况及评估。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及创新点、学员满意度调查情况与分析结果等。
  (3)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经验。包括培训项目策划、组织管理以及相关后续工作的经验总结。
  (4)下一步培训工作改进方向及建议。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纸质文件以A4纸型双面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项目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五、时间申报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8月22日止。
  申报单位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按要求注册和填写申报资料。在完成提交后打印《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将纸质文件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六、审批程序
  我署对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培训机构名单及核定资助额;经署长会议审议、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与市财政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助计划的培训机构,凭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到市中小企业署办理拨款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俞怡岚82977348;郑建华8297956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辅道)5楼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附件: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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