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受理 2016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号)和《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认定规程》(宝发改〔2014〕139号),我局将于2016年7月18日起提前受理宝安区2016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二批)申报。具体申报事项详见附件。
一、受理时间
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8月18日18:00,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受理窗口
宝安中心区罗田路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
三、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27660190
业务咨询电话:29998111
四、其他事项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用于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建和流动资金,须把增值税进项税从固定资产投资额中扣除,详细要求见附件。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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