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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信息披露应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重点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的同时,频繁出现网络借贷“跑路”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
  由人民政协报社主办的第14期财经智库主题座谈会6月18日在京召开,主题为“推动金融创新与反欺诈,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会专家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应严守底线思维,透明经营,强化信息披露,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去年下半年以来,一系列的“跑路”事件将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业态推到风口浪尖。业内人士分析,绝大多数“跑路”平台都是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行诈骗之实,这些平台不能算作金融创新业态。
  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王红表示,鉴于当前金融创新速度之快,行业监管者在反欺诈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更有侧重点。当前形势下,应明确正常金融活动与非法从事金融活动之间的边界,并将集资行为作为金融活动来严格规范。
  与会专家讨论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的诸多问题,比如很多平台对项目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且未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披露;大部分平台未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未考虑投资人需要具备的一定风险承担和识别能力;缺乏平台开展促销及公开宣传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缺失争端解决机制及平台破产后对未到期投资者资金的保护机制。
  而解决这些问题,可充分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通过提高平台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风险提示责任、完善投资人适当性管理、对平台广告宣传及促销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要求平台制定“生前”处置计划及明确争端解决机制等,减少欺诈、误导等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中国普惠金融联席会会长刘克崮表示,要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不能创造各种“花哨”的金融符号,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应先宣布规则,切实加强监管。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存在一定的差别,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其关键在于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运用,这要求监管方面要借助新技术并不断创新,提高其监管水平。
  刘克崮认为,应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升级现有各类监测信息系统,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掌握资金流向与账户变化信息的优势,有效借鉴央行反洗钱模式,建立我国非法从事金融活动报告和监测中心,对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涉嫌非法集资的资金异动进行识别,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预警报告。
  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服务总监周永发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其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行业组织层面看,加强行业自律是关键。行业自律组织要推动自律管理,在建立行业标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周永发认为,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加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消费者个人也要加强学习,认清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形成良好的投资习惯,提高个人的信用保护的意识和技能。
  道口贷董事长罗川告诉记者,信息严重不透明,风险揭示不充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最为重要的问题。大部分平台资金运作模式、资产端项目等信息透明度严重不足。资产端以不良率偏高的次级贷款客户为主,平台缺乏信息披露意愿,对于融资企业信用状况、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更多选择模糊化处理,无法进行有效投资参考。
  “信息的严重不透明,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了温床和土壤,”罗川表示,对消费者而言,因为信息严重不透明,所以更多依赖保本保息承诺,更关注所谓保证金、担保、保险等,而对具体项目的金融风险缺乏判断,刚性兑付预期普遍存在。这也促使很多平台依靠虚假宣传、隐藏风险、过度的包装承诺等手法来吸引投资人。
  因此,除了监管与行业自律协会外,平台从业者也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最大限度地进行信息披露,这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祝嫣然)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6-2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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